陈华章等代表:
你们在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农村低保与农村养老保障并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低保政策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差异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解决的是农村家庭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主要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二、当前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低保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的主力军,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自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措施,对农村低保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办理过程中要履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逢进必核、备案审查、公告公示等程序做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及部分地方对低保政策把握不到位,在实际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导致“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平均保”、“轮流保”等一些问题在部分地区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严重不良的影响。同时,我国传统社会中“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也导致农村低保在执行过程中群众不理解,甚至出现争名额等现象,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
三、多措并举,坚决整治农村低保“乱象”
一是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根据民政部的安排,从今年5月份至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我州于5月15日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二是坚持“逢进必核”。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系统核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做到及时逐一核查,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享受。三是加大农村低保的公开、透明力度。在村(社区)统一制作公开公示牌(栏),对低保政策、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县乡监督电话进行长期公开、公示。积极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在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方案,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为主,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开会听取全面汇报,不搞一般调研性质的检查,重点通过查阅财务台账、蹲点调研、入户核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测评等方式,重点发现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有效防止农村低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发挥农村低保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作用。
楚雄州民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家明 302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