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彩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动和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4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楚雄州在发展居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为提高居家老年人养老生活质量,在楚雄市开展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发展嵌入式养老,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稳步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情的陪伴下居家养老。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保障,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章可循。先后配套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在全省率先完成养老服务立法,制定出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初步确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国务院有关部署和省州配套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二)着力构建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不断夯实。构建乡镇、社区和住宅小区三级设施网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搭建载体。一是在楚雄市通过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建设街道层面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4个,已争取投入资金1460万元,全州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88个。二是楚雄州积极申报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已获该项目支持资金1907万元,项目覆盖1757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3514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设内容主要是:为60周岁及以上低收入、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对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及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并探索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开创我州养老服务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制定《楚雄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近三年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2023年4月以前将18个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移交工作。
(三)不断创新服务,体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便民惠民。我州先后投入资金242.02万元,运营社区老年幸福食堂17个,先后为子女不在身边或无法有效照顾的高龄、孤寡、独居、残疾老人等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16.8万人次。老年幸福食堂根据辖区老年人不同年龄段,给予餐费优惠,让老年人的一口热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解决了当下年轻一代的后顾之忧,提升了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成色。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县市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依照相关标准,全面开展失能、部分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能力评估,进一步摸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研究制定清单。根据老年人需求、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楚雄州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清单、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供给主体、保障要素和质量要求。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州、县市两级需将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需由政府免费提供、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公共财政和福彩公益金使用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资金预算额度,确保清单落地、群众受益。
(二)健全设施网络。一是发挥县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在满足特困老人集中照护需求的基础上,空余床位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无偿或低偿提供集中托养服务,逐步向有需要的社会老年人开放。二要规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现有空余床位资源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新建的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引入专业养老机构运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护理等服务。
(三)建设家庭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
(四)发展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健康管理、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正琪 0878-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