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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913016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3-09-13
  • 文号:
  • 主题词:

州工商联

你们州政协十一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第38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州各类社会组织迅猛发展,且门类齐全,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已成为助推我州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生力军。目前在全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达1300。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决策部署,突出社会组织政治功能与法定职责,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针对你们提出的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责任人联合惩戒力度,督促其履行清算及注销责任的建议,社会组织的清算注销必须符合各项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因此,社会组织的清算工作应该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完成。民政部门只能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失信名进行惩戒,2021以来全州共将22个社会组织列入异常活动名录。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进一步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完成整改和注销,2021年以来,全州共注销整改“僵尸型”社会组织148个。

你们提出的按照法治化原则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建议,国家、省级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目前我们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法人登记证书”等应当注销的四种情形进行依法处理和退出。

衷心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37 28

(联系人及电话杨正光 0878-302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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